陶瓷制品是陶器制品與瓷器制品的統稱,具有很高的實用價值和藝術價值。光澤度是陶瓷外觀質量的重要評價標準,量化陶瓷制品的光澤度具有重要意義。本文結合相關文件規范,簡單介紹了陶瓷制品45°鏡像光澤度的實驗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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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規定入射角下,以一定條件的光束分別照射標準板和被測樣品,并在其鏡向反射角上,以一定的接收條件來測量樣品和標準板的反射光強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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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光澤度計
幾何角為45°,儀器穩定度不大于±0.4光澤單位,示值誤差不大于±1.2光澤單位。
②標準板
一級標準板采用高拋光的黑玻璃板。將折射率為1.567的黑玻璃板的光澤度定為100。
工作標準板采用表面平整、均勻、耐磨性好的陶瓷板或拋光黑玻璃板,工作標準板應在光澤度計上定期與一級標準板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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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樣表面應無明顯凹凸不平、翹曲或裂紋。數量三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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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試驗條件
光澤度測量要求在光照強度不大于20lx(用于街道照明的光照強度)的環境中進行。
②試驗步驟
按儀器操作規程預熱穩定儀器。
用工作標準板校核儀器。
將試樣表面擦拭干凈,在每件試樣表面各測量五點,盡量使測量面與測量窗口工作面接觸。
測量試樣的光澤損失時,應固定試樣處理前后的測量位置和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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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試樣的光澤度值,若單個測量值與平均值的偏差大于10%時,舍去該值,必要時,記錄平均值和極限值,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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